抓紧办,磐安已经开始!
注意啦!
磐安县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缴费标准、时间、方式......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我县户籍城乡居民、在我县就读的中小学学生、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金惠保”(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我县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1.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二档个人缴纳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金惠保”(大病保险)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3.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赠送三份“金惠保”,无需另外缴费。如有中小学生忘记参保,请尽快联系学校,只有以学校名义办理的学生参保才能赠送三份“金惠保”,以普通居民身份参保的没有“金惠保”赠送。
4.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患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学生等,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患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困难学生的3份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首次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1.居民医保签约银行代扣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变更:
①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中“变更档次”模块进行变更(仅支持为本人进行变档)
支付宝变更档次:
②携带身份证到签约银行办理变更
③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办税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2.居民医保不选择银行代扣人员请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办税服务窗口,在缴费时同步进行变更及缴费。
3.“金惠保”未缴纳的参保人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选择“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12月20日(其中2022年11月15-25日为学生缴费,以及其他参保人员档次变档时间)。
注意: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中小学生只有微信和支付宝才可以选档缴费,浙里办暂时不能选档缴费。
1.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医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医保费便可自动从账户中扣除,(银行、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均可签订协议)原已经签过缴费协议并通过银行账户扣款的缴费人无需重签。可签约银行:磐安县农村商业银行,签协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2.银行窗口。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3.浙里办、支付宝。打开浙里办、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4.微信。打开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
5.电子税务局。打开浏览器,登录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或者直接百度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6.办税服务窗口。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注:1.合规医疗费用:指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金惠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说明书适应症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属于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
3.2023 年“金惠保”起付线按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另行公布。
1.基本医保与“金惠保”实行同途径分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基本医保(615元或20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可能会存在未同时扣款情况,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以待扣缴。
2.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
3.城乡居民养老应缴未缴人员,请同步保证代扣账户余额充足。
4.基本医疗保险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二档、三档参保人,均设立2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大病医疗保险未在征缴期内缴纳选缴保费的,在大病保险年度内,允许补缴,本年度选缴保险相应待遇不享受,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84882971(参保)、84661958(待遇)、84666111(待遇)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84883866 84883877 84881733
农商银行咨询电话:
84662616 84668500 84791080(尖山)
编辑/初审|楼佳璐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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